吐蕃自貞元末失維州,常惜其險,百計復之。乃選婦人有心者,約曰:「去為維州守卒之妻,十年兵至,汝為內應。」及元和中,婦人已育數子,蕃寇大至,發火應之,維州復陷。 西蕃呼贊普之妻為「朱蒙」。 해석 되는 분들 해석좀 부탁드려요